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监督效能,契合监管政策导向与本行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行已完成撤销监事会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审批情况
本行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法人治理架构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26年3月23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关于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清金复〔2026〕27号),本次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获得监管核准。
二、监事会撤销及职能承接安排
自2026年4月1日起,本行监事会正式撤销,原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等制度同步废止,原监事会全体监事不再履行监事相关权利与义务。原监事会依法行使的监督职权,由本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背景,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确保监督职能有序衔接、有效发挥。
三、其他说明
本次撤销监事会是本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本行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有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边界、议事流程及问责机制,保障监督效能不弱化。
本行谨向原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为本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监督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