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对银行函证业务已实现集中处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询证函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三)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配合我行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四)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书(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授权书(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手续费根据我行服务价目表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份,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函证受理部门、回函方式、联系地址
我行指定会计结算部负责受理银行函证业务,目前同时受理纸质函证和电子函证,如为纸质函证,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我行回函用章为我行总行行政公章。
受理机构: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南路59号农商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763-4283015
邮政编码:511600
特此公告。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