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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转久悬户的通告
2024-01-22

尊敬的单位客户:

为加强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章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将对在我行开立的一年(含)以上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的单位长期不动户,转为久悬账户管理。如您的账户属于上述情况,请于2024222日前,携带相关账户资料至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您已知悉并同意我行的转久悬户工作。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需对账户情况进行了解,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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