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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04-12

近日,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金罚决字2024〕1号),针对检查发现我行发放一户用于面向市场销售或租赁的厂房贷款,未纳入房地产贷款数据统计,造成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统计不准确问题,给予我行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

该处罚未对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行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数据质量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扎实推进数据治理,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坚守“三农”定位,坚持支小支微服务,切实维护股东和广大客户相关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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