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答谢广大客户对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的大力支持与厚爱,我行特此举办2024-2026年度个人客户综合积分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对象
积分活动的对象为佛冈农商银行个人客户。个人客户综合积分为客户号级别积分。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三、积分计算规则
活动期间将按照下述积分规则对个人客户赠送积分:
序号 | 办理业务 | 基础规则 | 特殊规则 |
1 | POS刷卡消费 | 刷卡消费金额满100元/笔,单次赠送100积分。
| (1)活动期内客户生日当天刷卡消费积分2倍; (2)活动期内同一客户上限5000分。 |
2 | 持卡绑定支付宝/微信支付线上消费 | 使用我行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微信支付在线上渠道消费时,单笔消费满1000元,单次赠送50积分。 | (1)活动期内客户生日当天消费积分2倍; |
3 | 开卡 | 开卡激活单次赠送100积分。 | 活动期内同一客户上限5000分 |
4 | 手机银行签约 | 首次签约(专业版)个人手机银行,赠送100积分。 | |
5 | 开户存款 | 开立个人账户并一次性存入金额≥10000元,赠送500积分。 | 活动期内同一客户上限5000分。 |
温馨提示:
1、个人客户综合积分为客户号级别积分,客户销卡时不会影响客户的综合积分。活动期内,以上个人客户积分活动积分可叠加累计。
2、个人客户综合积分1分起积,不足1分不积分。综合积分1分起积,不足1分不积分。积分积攒的入账时间为T+1,即积分产生交易发生日跑批后入账。
3、下列交易原则上不累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预借现金、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等。
4、个人客户综合积分不得转让予其他客户或任何第三人。
5、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佛冈农商银行客户,不参加本次积分活动:
(1)客户名下所有账户已销户且客户号被注销的,积分将根据清零规则清零处理。
(2)客户因参与买卖银行、电信诈骗、洗钱、虚假交易套取积分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账户因冻结等原因导致客户号状态不正常的,将暂停该客户在我行的一切积分活动,包括积分积攒和积分兑换。积分将根据清零规则清零处理。
四、积分有效期
我行的有效期个人客户综合积分为24个月,积分在生成当月起计算有效期,过期积分将自动清零。(即积分产生自然月当月期间产生的且超过积分兑换活动兑奖期未兑换的积分将在24个月后过期。如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且超过积分兑换活动兑奖期未兑换的积分,会在2026年10月31日日终时进行到期积分清零处理。)
五、积分兑换
后续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兑换活动,并对外公布积分兑奖期和兑奖方式及逾期积分处理方式,具体兑换时间、方式及兑换具体礼品以佛冈农商银行对外公布的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兑换活动通知为准。
六、积分查询
客户可通过我行辖内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个人客户综合积分余额。
七、其他说明
本活动积分规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我行有权废止本积分活动规则或者增删、修订本积分活动规则条款,并通过相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