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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6年3月)
2026-03-10

近日,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清银罚决字〔2026〕1号),对本行未落实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货币金银管理规定、国库管理规定、征信管理规定、反洗钱管理规定事项对本行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172.62万元。

上述处罚未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并落实全面整改。下一步,本行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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